海口汽车总站、明珠广场“海汽行”综合服务驿站项目
比选公告
1. 比选条件
本次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汽车总站、明珠广场“海汽行”综合服务驿站项目施工单位公开比选,已由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,比选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,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,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,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,请有意向的比选申请人参与比选。
2.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
2.1 项目名称: 海口汽车总站、明珠广场“海汽行”综合服务驿站项目。
2.2 项目地点:海口市汽车总站、海秀东路16号海口明珠广场
2.3 项目内容及规模:具体详见设计效果图、施工图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)
2.4 时间要求: 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。比选申请人须书面承诺2025年1月26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。
2.5 比选范围:海口汽车总站、明珠广场“海汽行”综合服务驿站项目施工(具体以施工合同为准)。
3.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
3.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独立法人资格。(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)。
3.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(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)。
3.3本次招标代理选聘要求报名单位须提供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(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,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之后的时间)。
4.比选申请报名
凡有意参加比选者,请于 2024年 12 月 17 日至 2024年 12 月 23 日 (法定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除外),每日上午9:00时至12:00时,下午15:00时至17:30时(北京时间,下同),在海口市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13楼建设运营部报名。
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:
(1)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;
(2)具有法人、授权代表签名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;
(3)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;
(4)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;
(5)诚信档案等相关信誉证明。
5.比选文件的获取
凡通过报名者,请于2024年 12月 17 日至2024年 12 月 23 日(法定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除外),每日上午9:00时至12:00时,下午15:00时至17:30时,在海口市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13楼建设运营部获取比选文件。
6.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
6.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比选截止时间,下同)2024年12月24日15:30 (如有变化另行通知),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5楼会议室(递交截止时间为比选开始时间)。
6.2未按要求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,比选人不予受理。
7.发布公告的媒介
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海汽内网(内部OA办公平台)、外网(http://www.0898hq.com/)上发布。
8.联系方式
比 选 人: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地 址: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13楼建设运营部
联 系 人:李先生
电 话:0898-65342405